員工配偶生產,員工能否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在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前,勞保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產時,不論產檢的費用或生產的費用都是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因此,勞保的生育給付除了提供女性被保險人1個月的生育補助費外,另外也提供1個月的分娩費,而這部分包括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也可以領。
但全民健保開辦後,所有產檢及生產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支付,因此,自84年3月1日健保開辦後,勞保便取消分娩費給付。也就是說,若是女性被保險人生產僅可請領1個月生育補助費,若是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因為分娩費已取消,也就無法領到任何生育給付。另為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103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勞保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除了勞保之外,農保及國保也都有提供生育給付,農保無論本人或配偶生產,都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國保自100年7月1日起也提供被保險人本人生產時1個月的生育給付,另自104年12月18日起生產者,提高為可領取2個月的生育給付。但若同時符合勞、農、國保請領資格,則只能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