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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5日預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修正案,明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應儘速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申報方式可以傳真或其他方式,並經法務部調查局回復確認收件。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修正,主要是配合上周五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以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近日在台第三輪評鑑。財政部官員強調,有意見者,應在三日內陳述意見,否則修正案近日內將和上述兩個母法一起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