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公告 > 通用新聞連結 > 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處理儲存會計帳務憑證,免印紙本(請點進入)2019-03-11 財政部賦稅署2019年1月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處理儲存會計帳務憑證,於稽徵機關調查時得提示帳簿憑證電子檔案,免印紙本。帳管辨法28-1內容無法完整呈現,營利事務始應負責列印。依商會法第40條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辨法規定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儲存會計帳簿憑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接收之原始憑證。 上一個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