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稅局已陸續發出「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補稅通知:
一、補稅:經復查決定應補稅者稅捐機關會填發繳款書,請於收到繳款書十日內繳納,以免有罰則。
二、退稅:稽徵機關於核定後十日內退款。退款方式1申報時留有銀行帳號者直接劃撥。2寄發國庫支票。3寄發收入退還書,送達日起三個月內有限(逾期不退)。相關法規可參所得稅法100條。
第一批退稅時間:
每年5/10前網路、線上申報者,預計每年07/31前退稅撥付。
第二批退稅時間:
每年5/31前二維、人工申報者,預計每年10/31前退稅撥付。
每年5/10前網路、線上申報者,預計每年07/31前退稅撥付。
第二批退稅時間:
每年5/31前二維、人工申報者,預計每年10/31前退稅撥付。
第三批退稅時間:
逾期申報者(含稅額試算未回復),預計隔年1/31前退稅撥付。
逾期申報者(含稅額試算未回復),預計隔年1/31前退稅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