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0年3月15日(日)申報營業稅單月15日適逢假日
Q1:請問…營業稅可以3月16日(一)再報嗎?
例(一):申報截止日(15日)為星期五,無順延。
例(二):申報截止日(15日)為星期六、星期日,順延至次星期一。
例(三):申報截止日(15日)為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2:稅金最晚幾時繳,不會被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
Q3:如果被罰會怎麼樣?
例(一) :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2,000元。
例(二) :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
Q4:沒有稅金、也沒有申報,這樣是不會罰?
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務必請如期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
Q1:請問…營業稅可以3月16日(一)再報嗎?
例(一):申報截止日(15日)為星期五,無順延。
例(二):申報截止日(15日)為星期六、星期日,順延至次星期一。
例(三):申報截止日(15日)為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2:稅金最晚幾時繳,不會被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
Q3:如果被罰會怎麼樣?
例(一) :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2,000元。
例(二) :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
Q4:沒有稅金、也沒有申報,這樣是不會罰?
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務必請如期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受處罰。